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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州市曾宪梓中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19-03-15 17:57:57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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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州市曾宪梓中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入预算说明

四、支出预算说明

五、2017年度收支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九、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梅州市曾宪梓中学创办于1993年,是梅州市属重点高级中学,是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宪梓博士捐资兴建,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我校主管单位为梅州市教育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属财政经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和地方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培养品德优良、素质优异,身体强健,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优秀人才。

3、不断改革学校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高一级学校提供优质生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升学需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校现有普通高中班级34个班,学生2110人,教职员工编制162人,实有在职人员157人,退休人员16人,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弓务科,属全额拨款单位。

三、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如下:

2017年预算收入2078.95万元,去年预算收入1718.84万元,比去年增加360.11万元,增长2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8.95万元,去年预算收入1718.84万元,比去年增加360.11万元,增长20.95%,其他收入0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17年预算支出2078.95万元,去年预算支出1718.84万元,比去年增加360.11万元,增长20.9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78.9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028.95万元,占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160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4.45万元,医疗卫生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8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0万元,占2%,用于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7年度收支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07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8.9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360.11万元,收入预算增加2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11万元,收入预算增加20.95%,其他收入0万元。今年收入预算比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拨款的收入,用以教育事业的支出。

2、2017年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7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78.9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预算增加360.11万元,支出预算增加20.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11万元,支出预算增加20.95%,其他收入0万元。今年支出预算比2016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拨款的收入,用教育事业的支出。

3、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028.95万元,占98%,与2016年相比,增加18.0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9.3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1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2.15%。商品和服务支出1.48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0%。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0%。项目支出50万元,占2%,与2016年相比,增加100%。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1607.6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51%,社会保障和就业104.4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51%,医疗卫生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住房保障支出303.8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89.15%。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是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1、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2、本级支出预算140,000元,其中:车辆运行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0,000万元。车辆运行费比去年减少开支12%,其它同去年持平。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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